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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分公司和子公司在税收上的区别

时间:2020-06-15 点击:1715次

  分公司和子公司都属于公司的下属分支结构,除了在公司本身有很大的区别之外,其实在税收方面也是有很大区别的,分支结构设立之前最好还是有对新设立的企业有一个简单的了解,下面就是分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税收方面的区别:

  1、企业所得税的规定

  (1)税款缴纳

  对于子公司,根据新企业额所得税法的规定,子公司应当单独计算应纳税额。在注册地缴纳税款,并使用按月(或季)预缴、年底汇算清缴的规定。

  对于分公司,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法人汇总纳税的制度,对于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设立分公司后,在企业所得税的征管上执行跨地区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

  (2)所得税审批及备案事项

  因子公司属于法人企业,与其相关的企业所得税审批、备案事项(资产报损、设备抵税等),由子公司自行收集整理资料,向当地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即可。

  因分公司不属于法人企业,与其相关的企业所得税审批、备案事项(资产报损、设备抵税等)应由总机构收集整理资料,并向总机构所在地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2、其他税种影响

  增值税上,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纳税地点的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因此,无论设立成分公司还是子公司,都需在机构所在地缴纳增值税。

  其他税种,如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根据现行政策规定,房产、土地均需在资产所在地纳税:而个人所得税也应在企业生产经营当地纳税。因此,无论设立成子公司还是分公司,对项目所在地的地税基本不产生影响。

  根据公司类型不同,税收方面肯定也是有所不同的,大家根据情况自己选择就好。有任何关于公司注册方面的疑问都可以随时向我们爱代账进行咨询,十六年专业代办,只为您提供优质、可行的代办服务!全国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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