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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小规模增值税如何填报?案例(三)混合经营纳税人申报

时间:2020-07-18 点击:244次

混合经营纳税人申报


案例

某纳税人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年一季度提供生活服务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6.18万元,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生活服务)上注明的不含额5万元,预缴税款0.15万元;销售商品取得价税合计收入1.03万元,未开具发票。

案例分析

在本案例中企业提供生活服务属于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收入适用征收率为3%,销售商品属于货物及劳务适用征收率为3%。

税控器具开具普通发票不含税收入=6.18/(1+3%)=6万元

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5万元

企业取得未开票收入=1.03/(1+3%)=1万元

由于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收入超过9万元,销售商品未超过9万元,因此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不可享受小微企业免税,销售商品可享受免税政策,在申报表中分别填列

申报表填写

根据开具增值税发票方式的不同,该纳税人当期申报表具体填列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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