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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徐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调整

时间:2021-03-15 点击:3889次

近日,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调整徐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

  将取消市内二级以下(含二级)医疗机构住院就医转诊手续,实现全市范围内就医无异地。

  进一步扩大参保人员就医选择面,参保人员享受门诊特定项目待遇时,可增加选择1家本统筹区内基层医疗机构就医。

  参保学生儿童享受门诊统筹待遇不受定点医疗机构级别限制。

  此外,进一步明确非正常转诊转院的认定标准,参保人员在本统筹区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不符合异地就医规定且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按转诊转院应报销额的50%给予报销。

  新政策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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