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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申请设立代理记账公司的基本条件

时间:2020-07-04 点击:3535次

根据《扬州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

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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