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实施后,存量公司怎么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最新公告正式发布,一起来划下重点:
重点一:明确基本原则3+5
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公司法》施行前设立的存量公司设置三年过渡期,过渡期自2024年7月1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止。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在过渡期内将出资期限调至五年以内,2032年6月30日前完成出资即符合要求。
政策解读
这里面有两个时间点,一个是3年内,一个是5年内。分别是什么含义呢?
三年是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将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以内,这个是怎么调整的?其实就是修改公司章程。因为我们的认缴注册的期限都是写在公司章程里的。
改章程不是意味着立即实缴哈,是基于你修改章程的那个时间点,再额外增加5年的过渡期。最晚可以在2032年6月30号以内,这个时间点之前完成出资即可。
重点二:明确出资期限、出资额明显异常的判定处置方式
对公司法施行前设立、出资期限超过三十年或者出资额超过十亿元的公司,公司登记机关可以结合股东出资能力、主营项目、资产规模等情况,对注册资本的真实性进行研判。
经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同意,要求其6个月内进行调整,出资期限、出资数额应当调整至合理范围。调整后的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不得超过五年。
政策解读
出资期限30年以上或者出资数额10亿元以上的公司,属于异常情况,需要呢在6个月之内进行调整。不适用上条所述的三年过渡期。
在6个月之内完成调整后,还可继续延长5年期限,并没有要求在6个月内完成实缴。
重点三:明确信息公示具体要求
公司应当自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以及公司股东或者发起人的股权、股份变更等信息向社会公示。
政策解读
注册资金在实缴之后,必须去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不仅要公示交了多少钱,出资方式、出资日期及相关证明材料也得公示出来。接受社会监督。
重点四:特定公司的例外情形
一是公司法施行前设立的民营、外商投资、国家出资等公司,承担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关系国计民生或者涉及国家安全、重大公共利益的公司,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可以按原有出资期限出资;
二是公司法施行前设立的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导致公司无法调整注册资本,或者公司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公司登记机关对其另册管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特别标注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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